积极推进建筑节能工作。健全建筑节能标准体系,制定建筑节能鼓励政策。加强建筑节能技术、产品的研发和推广应用,努力降低建筑能耗水平。以政府办公楼的节能改造为突破口,全面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继续推进城市供热体制改革,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总结推广试点经验。
六、正确处理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严格风景名胜资源保护
改进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编制,明确保护的内容,落实保护措施。根据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和环境容量要求,制定游览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和经济发展引导规划,合理配置风景名胜区内各类游览设施和居民点建设用地,探索资源保护性移民、建设风景旅游小城镇。严格规划的实施监督。切实纠正重开发、轻保护的行为。风景名胜区的建设项目要依照规划,并按规定的程序审批。强化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的政府管理职能。严禁将风景名胜区规划管理和资源保护的职能交给企业。探索建立风景名胜区特许经营制度。继续开展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以召开第28届世界遗产大会为契机,进一步推动世界遗产和风景名胜区保护工作。
七、以实施《
行政许可法》为契机,完善法规标准,创新管理机制
认真贯彻《
行政许可法》。继续组织好建设系统
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培训工作。按照国务院的部署,认真、及时做好建设系统行政许可项目的清理,修改有关部门规章并研究提出相关法规的修改意见。加快建立和完善《
行政许可法》的配套制度。抓紧修改完善并尽快发布《建设部行政许可工作规则》。
加强法制工作。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做好《城乡规划法》、《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村镇保护条例》修订工作,确保出台《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力争《城乡规划法》、《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村镇保护条例》提交国务院审议。加紧进行《
建筑法》、《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条例》和《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等法规修订或制定的前期准备。继续做好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加强对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做好建设行业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法规培训。
改进资质、资格管理。严格准入条件,加强企业资质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改进资质审批授予方式,继续坚持并完善集中受理、专家评审和审批前公示、审批后公告等制度,推进资质、资格管理的“公平、公正、公开”。适应我国加入WTO的要求,认真研究探索单位资质管理与个人执业资格管理有效结合的方式。抓紧内地与港澳专业人士的资格互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