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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全国化学建材协调组关于加强建筑防水材料生产与应用管理工作的意见

  三、控制总量、调整结构,促进规模化和专业化发展
  为改变目前建筑防水材料生产企业规模小、数量多、低水平重复建设和浪费资源的严重局面,要重点扶持一批技术与工艺设备条件好且年生产能力超过500万平方米SBS和APP改性沥青防水卷材、100万平方米高分子防水卷材和1000吨聚氨酯防水涂料的大中型生产企业,促进规模化、专业化发展,使其成为骨干企业。
  防水材料生产企业应保证生产设备齐备,生产工艺先进,质保体系完善。防水卷材生产企业还应具备《建筑防水卷材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规定的基本设备配置和基本检验条件。
  四、加强科技创新,推动行业技术进步为从总体上不断提高建筑防水综合技术水平,鼓励大中型防水材料生产企业和专业施工单位与科研院所相结合,推动防水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机具的研究开发和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创新工作;鼓励开展防水成套技术的研发工作,大力发展防水应用技术系统;加强研究开发各种检测用仪器设备,不断提高防水材料产品质量检测水平;加强信息与技术交流,总结国内外防水技术的发展与经验。近期应重点研究屋面防水卷材机械固定工艺以及种植屋面、倒置式屋面应用技术和施工机具;总结各类防水工程细部构造防水措施的实践经验;研发成套技术,制订施工工艺标准或工法,从总体上提高防水应用技术水平。
  五、认真贯彻技术规范,提高建筑防水设计水平
  应认真贯彻执行防水技术规范,特别是强制性条文的各项规定。合理确定防水等级,周密制订防水方案,择优选用防水材料。选用的防水材料耐久性应保证10年以上(非永久性建筑5年以上)。要根据技术规范要求的性能指标,在设计文件中注明防水产品执行的标准及产品的品种、规格和型号。选用企业标准的产品,其技术指标必须高于同类产品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指标值。
  重大工程的防水工程施工图应按照《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执行办法》审查,未通过审查的施工图不能作为施工依据。
  六、加强施工管理,确保防水工程质量防水施工工程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企业承担,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招投标方式采购建筑防水材料。
  防水工程所使用的防水材料应具有生产企业提供的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和性能检测报告,防水卷材产品必须具有生产许可证。各种材料的品种、规格、型号和性能等应符合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对进场的防水材料应按《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和《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抽样复验,并提出检测报告;不合格的材料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鼓励防水工程施工单位实施防水工程质量保证期制度,即在签订合同时作出质量承诺,根据工程类别和防水等级与建设单位洽商,规定无渗漏年限。保证期制度的实施宜与商业保险相结合,由施工单位向保险公司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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