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恢复发展粮食生产的意见
(2004年1月14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林)、农机、畜牧、农垦厅(委、局、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中发[2004]1号文件和国务院农业和粮食工作会议精神,实现我国粮食生产的恢复发展,努力保护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恢复发展粮食生产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恢复粮食播种面积为基础,以科技为支撑,以提高单产和发展优质专用粮食产品为重点,以实施优质粮食产业工程为手段,把粮食生产与优势区域布局实施、农业结构调整和促进农民增收有机结合起来,积极探索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充分发挥粮食主产区比较优势,加强宏观调控,落实扶持政策,促进粮食持续发展长效机制的形成,不断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二)发展目标。在不断优化品种、品质结构的基础上,2004年确保粮食播种面积不低于15亿亩,确保总产不低于9100亿斤,粮食亩产力争达到或超过历史最高水平,优质粮食比重力争明显提高。中部粮食主产区要力争使播种面积和产量超过2002年的水平,并努力增加粮食商品量;西部地区要继续开展基本农田建设,改善生产条件,提高抗御灾害能力;东部地区要切实加强基本农田的保护,努力提高粮田生产力水平。东部和西部粮食集中产区的面积都要有所恢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004年恢复发展粮食生产的播种面积、产量目标见附表。
二、努力扩大播种面积
(三)促进主产区、主要作物播种面积的恢复。东北平原、黄淮海地区、长江流域、西南平坝盆地、西北内陆、东南沿海的灌区和连片集中区要发挥区域优势,扩大播种面积,掌握恢复发展粮食生产的主动权。要进行分类指导,恢复粮食作物的播种面积。通过适度恢复早稻和晚稻种植,增加水稻面积;通过扩大适宜地区春小麦种植,增加小麦面积;通过扩大南方旱地玉米,增加玉米面积;通过扩大夏大豆种植,增加大豆面积;通过扩大小宗粮豆和马铃薯等作物的种植,增加旱粮面积。
(四)提高土地的利用率和产出率。各级农业部门要抓住关键农时,指导农民种足种好粮食,做到不撂荒、不闲置。要科学间作、套种,扩大复种,优化耕作模式,提高粮食复种指数,提高土地产出率。
三、优化粮食生产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