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培育和扶持一批粮食加工转化和种子种苗龙头企业。重点扶持以粮食为原料的大型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全国种业50强和农业科技型企业,特别是要扶持乡镇企业加工业的发展。无论哪种所有制和经营形式的龙头企业,只要能促进粮食转化增值,能带动农户,与农民建立合理的利益联结机制,给农民带来实惠,都要一视同仁地给予支持。
(二十)促进粮食过腹转化增值。充分利用主产区丰富的粮食和秸秆资源,积极扶持农区畜牧业的发展。农业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通过小额贷款、贴息补助、保险服务等形式,支持鼓励农民和企业购买畜禽良种,强化技术推广,提高畜禽产品产量和质量。通过发展养殖业,拓宽延长粮食产业链条,促进粮食过腹转化增值,增加农民和当地财政收入,实现粮食产业的良性循环。
(二十一)加强对粮食加工企业人才、技术和信贷的扶持。要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在引进人才技术、改进信贷服务等方面采取措施,扶持加工企业加快技术改造步伐,加速企业的技术、设备升级。帮助大型粮食加工转化龙头企业,解决收购资金不足的困难。
(二十二)稳步推进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要通过建立产前、产中、产后的社会化服务体系,遵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推进粮食的规模种植,积极发展多种经营,提高种粮农民的收入。
(二十三)推进粮食产业标准化和市场、信息服务设施的建设。健全和完善相关标准,推进粮食生产、加工、储存各个环节的标准化,提高粮食产业标准化水平。加强粮食批发市场建设,积极促进产区和销区建立更为紧密的购销关系。加强信息服务,积极推动信息网络向粮食主产区、粮食产销大户延伸,搞好信息引导与服务。
八、落实粮食生产的扶持政策
(二十四)中央决定2004年从粮食风险基金中拿出不低于1/3的资金,主要用于主产区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农业部门要积极参与制定补贴方案,核定补贴面积,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补贴资金落实的监督检查,总结推广经验,不断完善补贴办法,确保补贴资金真正兑现到种粮农民手中。
(二十五)落实降低农业税率、取消农业特产税的政策。农业部门要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降低农业税率和取消农业特产税方案的制定和审核工作。加强宣传力度,让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全面了解减税和取消特产税的重大意义和具体做法。要从严掌握特产税改征农业税的计税面积,按照新政策及时调整纳税通知单和发放负担监督卡。加强监督检查,坚决杜绝重复征税,严格防止取消农业特产税后出现新的搭车收费,确保农民减税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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