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重要决策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党和国家领导人到本地区、本单位视察工作的情况;
(三)建设部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四)本省、自治区、直辖市领导和建设部等国务院有关部门领导到本地区、本单位检查工作时的讲话要点;
(五)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政府出台的有关建设事业的政策法规;
(六)建设系统各行业的发展情况、存在问题和对策措施;
(七)本地区(单位)工程质量事故和地震自然灾害等;
(八)与建设部门有关的重大社情民意及突发性事件;
(九)其它需要报告的信息。
第五条 政务信息的质量要求是:
(一)反映的信息应当真实可靠,重大信息上报前应当核实;
(二)有喜报喜,有忧报忧,防止感情用事;
(三)急事、要事和突发事应当迅速上报,必要时应当连续上报;
(四)主题鲜明,文题相符,言简意赅,力求用简练的文字和有代表性的数据反映事物的概貌和发展趋势;
(五)反映本地区、本单位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思路、新举措、新经验,应当有新意;
(六)反映的信息力求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预测、有建议,既有定性分析,又有定量分析;
(七)适应科学决策的需要。
第六条 登载建设部政务信息的主要媒体有:
(一)《建设部信息专报》:简要报告建设部党组对行业发展作出的重大决策,建设部对国务院领导针对建设系统问题所作批示的处理情况及建设部的重要工作,反映建设系统各行业的重要情况和动态(工作调研报告)。该信息通过红机传报中央办公厅,通过二邮系统报国务院办公厅;送本部部长、副部长、纪检组长和提供资料的司局。
(二)《建设工作简报》:重点反映建设事业发展的重要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政策建议、主要工作及动态。该简报报中央办公厅、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政策研究室,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政策研究室,全国人大办公厅,本部部长、副部长、纪检组长,送本部各司局。
(三)《工作调研与信息》:主要刊登建设部机关、直属单位、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领导撰写的调研报告、考察报告和工作信息等。报部领导;送部机关各单位、在京直属各单位,地方建设厅、建委及相关协会、学会;有的选报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参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