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城市桥梁敷设燃气管道执行标准问题的复函
(2003年7月18日)
四川省建设厅:
你厅《关于在城市桥梁上敷设燃气管道所涉及国家标准解释的请示》(川建[2003]74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针对《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和《
城市桥梁设计准则》两项标准中在城市桥梁上敷设燃气管道方面存在规定不一致的问题,我部标准定额司于2001年6月委托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两项标准的主编单位、主要编制人员和相关专家进行了专题论证和协调,并对《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的5.3.9条和《
城市桥梁设计准则》的2.0.10条进行了局部修订。《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的5.3.9条按《
关于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51号)执行,《
城市桥梁设计准则》的2.0.10条按附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