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推进家庭承包,明确权利义务
落实草原家庭承包制是实施退牧还草工程的基础,也是调动广大农牧民保护、建设和合理利用草原积极性的有效措施。项目区要加快落实草原使用权,把草原承包到户,核发草原使用权证,明确农牧民的权利与义务,保持承包关系长期稳定,切实维护农牧民的合法权益。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草原承包合同的管理和草原使用权流转的管理,确保依法履行保护和建设,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草原。
四、加强监督管理,实现草畜平衡
各级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加强对禁牧、休牧的监督管理。实施禁牧、休牧要与农牧民签订合同书,确定实施的起止时间和实施范围,并使农牧户明确自身责任、权利与义务,确保退的下,禁的住,不反弹。要把防止超载过牧作为实施退牧还草工程的关键环节来抓,认真做好退牧还草工程项目区草原载畜量的核定工作。要建立草畜平衡制度,依据草原载畜量标准,核定项目建设户草原载畜量,控制休牧和划区轮牧区内的牲畜放养数量,实现草畜平衡。要切实加强对项目区内围栏、棚圈和人工饲草料地等基础设施的管护,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保护项目建设成果。
五、强化科技支持,转变生产方式
各省区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有关科研单位、高等院校和草原技术推广部门开展草畜品种改良、退化草原治理技术等研究,根据当地的自然条件和退牧还草工程建设的实际需要,筛选成熟的技术模式和草原治理模式,搞好成果转化,加大配套技术组装和推广应用,不断提高退牧还草工程的科技含量。要通过加强技术服务和市场引导,教育农牧民转变思想观念和生产方式,鼓励农牧民积极发展饲草饲料生产,采取舍饲圈养,优化畜禽结构,提高出栏率,减少冬季牲畜存栏量,加快畜禽周转,减轻草原压力。
六、总结实践经验,完善政策措施
退牧还草是一项新的工作,情况复杂,政策性很强,要边实施,边总结,边完善。各地要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并解决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注意总结实践中的成功经验和好的做法,抓好典型示范,有针对性地提出完善政策措施的建议。要切实加强和完善退牧还草工程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防止截留、挪用等现象的发生,进一步提高退牧还草工程的质量和效益。各地要加强退牧还草工程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的宣传,使农牧民了解退牧还草工程及相关政策,积极支持配合工程项目的实施工作。请各省区于12月15日前,将2003年退牧还草工程项目实施情况工作总结报我部畜牧兽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