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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公诉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对毒品犯罪打击力度的通知

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公诉厅
关于进一步加大对毒品犯罪打击力度的通知
(2003年8月13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公诉处,军事检察院刑事检察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公诉处:
  最近,高检院领导就加大对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作了重要批示。公安部决定于今年8月至12月开展打击“金三角”毒品入境和跨区域贩毒活动专项行动,并印发了专项行动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高检院领导的批示精神,并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打击毒品犯罪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领导
  各级检察机关侦查监督、公诉部门应当充分认识当前毒品犯罪的严峻形势、毒品犯罪的严重危害性和开展禁毒专项斗争的重要意义,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坚持不懈地积极参加禁毒斗争,依法严厉打击毒品犯罪。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密切配合。特别是2002年批捕毒品犯罪嫌疑人较多的云南、广东、贵州、广西、浙江、四川、湖南、重庆、湖北、河南、新疆、宁夏、甘肃、安徽等省、自治区的检察机关侦查监督、公诉部门,要把打击毒品犯罪作为一项工作重点来抓,推动禁毒工作深入、健康地发展,取得新的明显成效。要积极开展禁毒执法培训等活动,提高侦查监督、公诉部门检察人员办理毒品案件的水平,特别是审查、判断证据的能力。
  二、坚持依法从重从快方针,及时批捕、起诉毒品犯罪案件
  侦查监督、公诉工作中要体现对毒品犯罪依法从重从快打击的精神,坚持“两个基本”原则,提高办案效率,保持对毒品犯罪的高压态势。要突出打击重特大毒品案件,对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等严重毒品犯罪,集中力量依法快捕、快诉。要把依法从重从快方针和“稳、准、狠”的要求有机地结合起来,坚持依法办案、文明办案,严格按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规定审查毒品案件,确保办案质量。
  三、加强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形成打击毒品犯罪的合力
  在禁毒斗争中,各级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公诉部门要紧紧依靠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加强同公安、法院、海关、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的联系与配合,形成打击毒品犯罪的合力。要加强与公安机关的联系沟通,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信息共享机制,互通禁毒工作情况特别是查办重特大毒品案件情况,共同研究办理毒品案件中存在的问题。要坚持对重大毒品案件适时介入、参加讨论的制度,提出建设性意见,协助公安机关做好证据的收集、甄别、固定工作,配合公安机关侦破毒品犯罪案件。要与公安机关共同研究,尽快制定毒品犯罪案件逮捕、起诉证据参考标准。侦查监督、公诉部门在办理毒品犯罪案件中也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情况通报制度、加强信息交流,共同研究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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