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确定全国兴边富民行动重点县。国家民委、财政部在对试点工作进行总结验收的基础上,从2004年开始确定全国兴边富民行动重点县,并在资金、政策上给予适当倾斜。全国兴边富民行动重点县共37个,占边境县总数的27.4%。在具体分配各省区重点县名额(另行通知)时,将按照分类指导、多寡有别的原则,重点考虑以下几个因素:边境县数量;边境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数量;人口较少民族分布数量;边境民族自治地方数量。全国兴边富民行动重点县,由各省区根据分配名额和要求先行确定,报国家民委和财政部核准。对全国兴边富民行动重点县,今后要实行动态管理,对一些积极性不高、措施不得力、资金使用效益差的将及时进行调整,以确保兴边富民行动达到预期目的。各省区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省(区)级兴边富民行动重点县。
四、加大对兴边富民行动重点县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实施兴边富民行动是贯彻落实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重大举措。
国务院在《关于实施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00]33号)中强调要“继续推进兴边富民行动”。国务院办公厅在《关于转发<国务院西部开发办关于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73号)中要求“有组织地推进兴边富民行动,重点支持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的边境县,抓好试点,把帮扶措施落实到基层”。因此,继续推进兴边富民行动,一定要贯彻落实好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兴边富民行动重点县要结合当地实际将西部大开发的各项政策用好用足。中央财政继续在“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中设立兴边富民行动资金,重点用于支持全国兴边富民行动重点县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地方财政也应根据需要和财力情况安排资金,积极加大对兴边富民行动的投入力度。
五、进一步协调落实好兴边富民行动建设项目。继续推进兴边富民行动要以项目建设为重点,抓好项目的筹划、立项和实施。兴边富民行动重点县要继续围绕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特色县域经济、发展科技教育、对外经贸合作等方面组织好兴边富民行动建设项目,建立项目库。要积极抓好协调落实,争取使一些重点项目列入国家和地区的发展规划之中,早日开工建设,早日发挥效益。通过几年的努力,争取在边境民族地区建成一批能为各族群众带来实惠的、并能增强县域经济自我发展能力的好项目,带动其经济社会发展逐步跟上全国的步伐。
六、加强兴边富民行动重点县的人才培养工作。培养各级各类人才,提高劳动者素质是加快民族地区发展的关键举措,是开展兴边富民行动的一项战略任务。继续推进兴边富民行动一定要高度重视人才培养工作。要优先发展教育事业,继续加大教育投入,并适当向边境一线的中小学校倾斜。要认真执行国家的人才政策,将中央财政负担的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及其他各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为吸引和凝聚各类人才营造良好的环境。要采取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大兴边富民行动重点县人才培训力度。国家民委等部门要继续办好全国边境县党政干部经济管理研讨班,在组织民族地区党政干部到中央国家机关和东部发达地区挂职锻炼的名额分配上适当向兴边富民行动重点县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