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春节期间安全生产调度工作的通知
(安监管调传真[2005]第2号 2004年1月24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煤矿安全监察局:
春节即将来临,为认真做好春节期间的安全生产调度工作,确保节日期间全国安全生产信息渠道畅通,以使国家局能够及时了解全国各类伤亡事故情况,及时有效地处理生产安全重大事故和突发事件,特对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调度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04]7号)精神,加强节日期间安全调度工作的领导,落实领导值班制度和生产经营事故专报制度,及时、妥善地做好重、特大事故和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和处理工作。请各单位将春节期间领导及调度值班安排情况(见附表一)于2月1日前传送至国家局调度中心。
二、要认真做好节日安全调度值班工作,安排熟悉安全生产调度业务的人员参加安全调度值班工作,坚持24小时安全生产调度值班制度,各单位安全生产调度值班人员要密切关注和掌握互联网、新闻媒体及举报信息,对互联网、新闻媒体披露及群众举报的事故信息,要及时向领导反映并转送有关业务部门核查,保持与各地、市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的联系,及时调度、汇总节日期间各地的生产安全事故。
三、节日期间,非煤矿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特大事故、煤矿一次死亡1人以上事故仍执行专报制度。一次死亡(遇险)30人以上特别重大事故和社会影响重大的事故要立即报送国家局调度中心。
四、为掌握春节期间煤矿停产检修情况,切实做好节日期间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请各煤矿安全监察局于2月1日之前,将本地区国有煤矿停产检修情况(见附表二)传送至国家局调度中心。
五、各单位要在2005年2月15日中午12时前将本地区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和各类伤亡事故汇总数据书面传真至国家局调度中心。
联系电话:010-64211843,传真:64234662(自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