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作物良种推广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失效]

  1、发挥优势产区优势。示范区要符合农业部发布的《优势农产品区域发展规划》的范围和要求。
  2、符合市场需求。补贴的品种必须是具有市场需求、产品质量有优势的优良品种。
  3、具有转化能力。示范区有一定农产品加工转化能力。贯彻优质优价政策,确保优质农产品收购订单的落实。
  4、突出规模效益。良种推广要集中连片,能够形成较大的生产区域。
  5、促进标准化生产。推广良种良法及配套技术,提高标准化生产水平。
  第六条 良种推广项目由财政部和农业部共同组织实施。
  财政部主要职责:落实项目资金预算;会同农业部制定资金分配方案;拨付项目资金;对项目资金使用进行检查和监督等。
  农业部主要职责:提出良种推广项目计划和实施方案;组织开展生产管理、技术培训和咨询服务;指导示范区进行产销衔接;对项目的实施过程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第七条 省级财政部门和农业(农垦)部门联合申报本省(垦区)良种补贴面积和资金,制定良种推广项目实施方案,对项目实施、产销衔接等进行组织协调和监管。
  第八条 省级农业部门与其市、县级农业部门负责确定本地区良种推广项目主推品种和配套技术;组织供种单位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签订统一供种合同;组织农产品加工销售企业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签订收购合同。
  第九条 供种单位的选择,由省级农业部门会同省级财政部门统一组织公开招标。具体招标办法由各省制定,报农业部、财政部备案。
  第十条 良种供应和订单收购合同要明确品种名称、种子数量、播种面积、供种价格、供种单位、收购单位和收购价格等内容,明确供种单位、收购单位和农民之间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一条 示范区所在省各级财政部门和农业部门统一制定标明种子名称、供种单价、推广面积和供种数量等内容的良种统一供种清册(样式附后),由供种单位印制,并在良种供应时,由购种农民签名并按指印。
  第十二条 供种单位根据竞标要求,提出良种繁育、加工和统一供种计划,保证种子货源充足、质量合格、供应及时。
  第十三条 示范区所在地财政部门在开标后对供种单位按照招标确定的供种量预拨70%的项目资金,其余30%的资金凭财政部门和农业部门审核后的供种清册,于播种(种植)后与供种单位结算。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