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做好2004年中国名牌产品申报工作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
做好2004年中国名牌产品申报工作的通知
(质检质函[2004]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依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2004年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工作的总体目标要求,在广泛调查研究和充分听取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经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审议,确定了2004年中国名牌产品评价范围(见附件1)。现将2004年中国名牌产品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申报企业必须符合《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2004年中国名牌产品申报条件”(见附件2)。
  二、申报时间和地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于4月20日至6月15日前自愿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报。具体申报日期各地自行确定。
  三、申报材料填写要求:
  1.申报企业必须认真阅读并如实填写“中国名牌产品申请表”(见附件3,以下简称“申请表”)。该“申请表”可以从国家质检总局网(http://www.aqsiq.gov.cn)或中国名牌网(http://www.chinamp.org)上直接下载填写。企业在提供书面申报材料的同时,必须提供电子版申报材料。
  2.“申请表”中销售量、销售额、单价、出口量、出口额等指标,均为申报品牌产品的数据。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将对申报企业上报的数据进行严格审查,如经查实数据有不实情况,即取消该企业参与中国名牌产品评价的资格。
  3.“申请表”的“续表2”中“申报产品的主要性能指标”一栏按照附件4规定的项目进行填写。
  4.为统一组织顾客满意指数调查,请消费类产品生产企业将申报产品销售额最高的前十个地市级以上城市名单及销售比重依次填写附件5(具体要求见附件5),并于4月30日前报国家质检总局质量管理司。
  5.为编辑出版2004年卷《中国名牌产品年鉴》以及在中国名牌网上介绍企业及产品情况(不收费用),企业还须提供有关材料的电子文本,具体要求见附件6。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