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各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4.各单位在决定报送申报材料之前,须将所有申报人的相关申报材料在本单位公示一周,并在每人《高级审计师评审申报材料简表》(附件4)“单位综合推荐意见”中注明公示结果。
5.各单位按规定的程序、时间和地点报送评审申报材料,提供本单位《高级审计师评审申报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EXCEL制作,统一格式见附件2)1份,同时将电子版发电子邮件至SJSZC@MAIL2.A-1.NET.CN和WMDONG@VIP.SINA.COM。
6.审计署人事教育司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接收。
7.审计署人事教育司将符合申报条件的评审申报材料提交审计署高级审计师评审委员会评审。
四、评审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目录1份。(统一格式见附件3)
2.审计署所属单位以外的申报人员须提交由本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委托评审函》1份。
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
4.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其中在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的申报人员还需提供相应的注册资格(通过全国统一考试获得)证书复印件1份。
5.有效期内的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复印件1份。
6.有效期内的全国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组织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A级或B级,或BFT考试高级合格证书或有效成绩复印件1份。
7.有效期内的全国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或审计署计算机技术中心组织的计算机知识与技能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1份。
8.两位代表作品审定专家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各1份,如无法提供证书复印件,则须由专家所在单位出具相关证明。
9.业务成果获奖证书(如有)复印件1份。
10.《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评审表》(审计署、人事部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统一表式)一式3份,全部原件(附件7)。
11.2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
12.代表作品原件,至少2—3篇截至申报时已经公开发表或出版的、能反映本人取得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以来最高学术水平的作品(评审结束后退还本人),出版社(报社)的用稿通知无效。
13.《高级审计师评审申报材料简表》,一式20份。(EXCEL制作,统一格式见附件4)
14.《个人业务工作报告》(2000字左右),一式20份。(申报号仿宋、一号、加黑;标题宋体、三号、加黑;正文仿宋、四号;A4纸双面打印;页码置于页脚居中。统一格式见附件5)。各单位要对申报人的《个人业务工作报告》进行审核,并在报告末尾注明是否属实,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