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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质调查局关于印发《中国地质调查局统计报告制度(试行)》的通知

实施单位为行业地勘单位和局属单位的,直接汇总上报地调局。
  第八条 国土资源大调查地质调查项目统计报表,按报告期别分为季报、半年报、全年预计和年报。
  第九条 季报指报送周期为季度的统计报表。
季报采用“国土资源大调查地质调查项目表”(地调定基1表),报告期截止到当季末25日,统计调查资料为本年累计完成情况,项目填报单位上报时间为当季末28日前,填报汇总单位上报时间为季后3日前。
  第十条 半年报是指报送周期为半年的统计报表。
半年报采用“国土资源大调查地质调查项目表”(地调基1表),报告期截止到6月25日,统计调查资料为上半年累计完成情况,项目填报单位上报时间为6月30日前,填报汇总单位上报时间为7月5日前。
  第十一条 全年预计是指报送周期为全年的预计统计报表。
全年预计采用“国土资源大调查地质调查项目表”(地调基1表),统计调查资料为全年预计完成情况,其完成情况应由1-10月累计数加11-12月预计数统计。项目填报单位上报时间为11月20日前,填报汇总单位上报时间为11月底前。
  第十二条 年报是指报送周期为全年的统计报表
年报分项目表和综合表两种。项目表由项目承担单位填报,综合表根据项目表由计算机系统自动生成。
  第十三条 项目表以工作项目为统计对象,每个工作项目填报一张表。凡是多个单位共同完成同一工作项目的,由承担单位负责收集协作单位的有关资料,合并后统一填报项目表。协作单位应及时向承担单位报送相关统计资料。
  第十四条 年报应编写编制说明和统计分析。
编制说明主要内容包括:统计范围;有关统计数据与上年度数据的调整;统计数据与会计核算、技术核算数据的差异等。
统计分析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工作进展与完成情况;新发现矿产地与新进展情况;上年结余资金和上年结转工作量完成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意见。
  第十五条 年报报送时间
项目填报单位于次年1月20日前(国家法定节日顺延,下同)将项目表、综合表和数据磁盘等年报资料一式两份,报送到实施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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