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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爱卫会关于命名江苏省南京市为国家卫生城市的决定

全国爱卫会关于命名江苏省南京市为国家卫生城市的决定
(全爱卫[2003]7号)


江苏省爱卫会:
  根据你们的申请,全国爱卫办组织有关专家于2003年8月25日—27日对南京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进行了考核鉴定。
  考核鉴定组认为,近10多年来,南京市委市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紧密结合经济和社会发展,把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卫生城市创建活动作为改善城市形象、提升城市品位、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重大举措;作为加快城市发展、提高城市整体功能、增强城市竞争力的系统工程;作为提高市民文明卫生素质,促进精神文明建设的大事来抓。经过几届政府的不断努力和有关部门齐抓共管,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和大力支持,南京城市基础设施得到完善,城市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考核结果表明,南京市创建目标明确,措施得力,责任落实,整体卫生水平达到了《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的基本要求。经研究,全国爱卫会决定命名南京市为“国家卫生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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