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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公布第十批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县(市、区)名单的决定

教育部关于公布第十批基本普及
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县(市、区)名单的决定
(教督[2003]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和《扫除文盲工作条例》以及《普及义务教育评估验收暂行办法》等规定,2003年,有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过检查评估,确定51个县(市、区)和12个县级行政区划单位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我部通过审查认定,这63个县(市、区)和县级行政区划单位基本达到现阶段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的各项要求,现予以公布。
  希望这些县(市、区)和县级行政区划单位进一步加强领导,采取措施,巩固提高“两基”成果,为全面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做出更大贡献。
  附件:全国第十批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县(市、区)名单

                            教育部
                        二00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

全国第十批基本普及

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县(市、区)名单(63个)

  山西省 3
  太原市晋源区、阳高县、天镇县
  湖南省 6
  安化县、沅陵县、麻阳苗族自治县、新晃侗族自治县、芷江侗族自治县、通道侗族自治县
  重庆市 2
  云阳县、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
  四川省 5
  茂县、
金川县、康定县、丹巴县、会理县
  贵州省 15
  桐梓县、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安顺市西秀区、毕节市、黔西县、江口县、石阡县、黄平县、施秉县、麻江县、丹寨县、独山县、三都水族自治县、兴仁县、贞丰县
  云南省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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