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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开发银行关于招标发行2003年第三十期金融债券的函

国家开发银行关于招标发行2003年第三十期金融债券的函


国家开发银行金融债券承销团成员: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达2003年政策性银行人民币贷款计划、政策性金融债券发行计划及外汇信贷购汇额度的通知》(银发[2003]79号),我行定于2003年12月18日利用中国人民银行债券发行系统招标发行2003年第三十期六个月期贴现金融债券200亿元。请积极参与投标承销,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券市场发行管理暂行规定》(银发[1998]576号)做好债券分销工作。请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做好发行准备工作。
  附件:国家开发银行2003年第三十期金融债券发行办法

                           国家开发银行
                         二00三年十二月十五日

  附件:

国家开发银行2003年第三十期金融债券发行办法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达2003年政策性银行人民币贷款计划、政策性金融债券发行计划及外汇信贷购汇额度的通知》(银发[2003]79号),以及《2003年国家开发银行金融债券承销主协议》,制定第三十期金融债券发行办法。
  第一部分债券基本情况
  本期债券为六个月期贴现金融债券,发行量200亿元。债券起息日为2003年12月29日,缴款日为2004年1月7日,兑付日为2004年6月29日。
  第二部分承购
  一、招投标方式
  本期债券固定面值,采用单一价格(荷兰式)招标方式。
  (一)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书所载限制条件进行投标,否则,为无效投标。
  (二)投标人在规定的价位进行连续投标,最多可投25个标位。
  (三)本期债券设基本承销额。
  二、招标书的要素
  包括债券品种、数量、基本投标单位、基本承销额、价格及相应投标限额、债券期限、划款日等要素。
  三、招投标系统
  本期债券招投标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债券发行系统无场化进行。我行在北京统一发标,各承销商在系统规定的各自用户终端投标。
  四、应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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