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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离退休干部工作局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老年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国科学院老年健康行动指导意见》、《中国科学院离退休科技工作者发挥作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中国科学院离退休干部工作局关于印发
《中国科学院老年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国
科学院老年健康行动指导意见》、《中国科学院离退休科技
工作者发挥作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离退字[2003]21号)


院属各单位:
  现将《中国科学院老年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国科学院老年健康行动指导意见》、《中国科学院离退休科技工作者发挥作用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科学院离退休干部工作局
                         二00三年十二月四日

中国科学院老年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和《中组部、文化部、教育部、民政部、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老年教育工作的通知》的精神,结合我院改革与发展的实际,切实把老年教育工作落到实处,特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老年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须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要“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开展老年教育,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学习需求,是提高老年人整体素质、生活质量和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重要措施之一;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实现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乐工作目标的重要环节;是社会和单位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促进改革、发展、稳定的一项重要战略任务。
  二、老年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性质与目的
  老年教育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实现健康老龄化为宗旨,不断提高老年人的整体素质和生活质量,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可持续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老年教育的基本性质:老年教育即“第三年龄教育”,其性质是非学历教育,是终身教育的重要组成部份,也是老年人权益保障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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