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调研咨询,促进经济发展。要鼓励和支持离退休科技人员受聘担任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的科技顾问或学术委员,让他们参与重大工程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发展规划的调研或某项工作的评估,为领导决策提供建议。并根据社会需求,组织离退休科技人员开展各种科技服务活动,推广科技成果、提供科技咨询、实施科技扶贫、培训实用人才,参与国家人事部组织的智力援边活动,为西部大开发做贡献。
4、继续发挥作用,培养年轻人。对一些学科带头人、项目负责人、博士生导师等人才,在他们达到退休年龄,离开现职岗位后,如确因工作需要,而且身体健康,本人愿意,可以聘请他们继续从事讲学、翻译、指导研究、人才培训、技术咨询服务等专业技术工作。为他们在科研工作中继续与在职人员形成有机结合、优势互补、搞好传、帮、带,培养和扶持新的学科带头人,保障科研工作后继有人提供条件。
四、发挥离退休科技人员作用的具体措施
要进一步发挥离退休科技人员作用,为他们发挥作用创造宽松条件,营造发挥作用的良好氛围,调动离退休科技人员参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积极性。
1、要把老年人才资源的整合与利用作为离退休干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议事日程,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支持离退休科技人员的合理要求,为他们发挥作用出主意、想办法,让老有所为蓬勃开展,使老龄事业充满活力。要大力倡导“尊重知识、珍惜人才、老有所为光荣”的思想,让他们在经济建设、社会进步和院知识创新工程试点全面推进中施展才华。
2、要为离退休科技人员发挥作用提供条件和方便。应允许他们继续在原单位按规定借阅图书资料。为聘请单位服务,需要使用原单位的设备、器材以及未公开的技术资料、图纸等,须经原单位批准,并按规定交纳费用。
3、要充分发挥老年自我管理组织的作用,实现离退休科技人员的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离退休科技人员可在自愿、量力、社会需求与个人志趣相结合的原则下,建立群众性组织,注册合法机构。老科技工作者协会是离退休科技人员的群众性组织,是中国老科协的下属机构,一直受到各级领导的关心与支持。有条件的单位可以在本地区组建老科协组织,在挂靠单位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已成立老科协组织的单位,要加强管理,完善制度,吸纳会员,开展活动。要发挥骨干和积极分子的作用,拓展活动空间,努力为社会服务。单位要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和物质保障。
4、要做好对离退休科技人员的信息管理工作。要尽快建立全院和地区性的离退休科技人员人才资源数据库,有效利用信息,实现资源共享。离退休科技人员人才资源数据库主要包括本单位离退休科技人员的数量、专业结构、年龄梯度、科研成果、知识产权、身体状况和家庭情况等,在院的统一规划下,借助网络平台,实现人才信息资源共享,为发挥离退休科技人员的作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