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劳动保障部联合机械工业联合会和航空、航天、兵器、船舶、机车车辆等十大企业集团以及信息产业部、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等开始实施“
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工程紧密结合企业生产发展、技术更新、产品升级的要求,充分依靠行业和企业,广泛动员全社会的教育培训资源开展高技能培训,重点在部分工业集中的城市和大中型企业,通过企业培训与学校培养相结合、在职培训与脱产学习相结合、个人自学提高与企业、社会支持相结合等方式,加快高技能人才的培养。截至2003年上半年,已有10万人参加了数控机床加工、模具制造等职业(工种)的高级技能培训。
(二)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开展技师、高级技师评聘考核,初步建立高技能人才的评价和考核体系。自1994年起,在全国普遍开展了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职业资格证书作为劳动者职业能力水平的鉴定书和市场就业的通行证,已经得到广大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认可。目前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已达4500万人次,其中,取得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已达70多万人。2000年,劳动保障部对技师、高级技师制度进行改革试点,主要是运用与生产紧密结合的科学评价体系和考核办法,实行评聘分开、考评结合的社会化考核方式,拓宽了高技能人才的成长通道,特别是为帮助青年技能人才尽快成长奠定了基础。
(三)探索运用政策引导和提高待遇水平,努力推动高技能人才的合理使用。目前,许多企业都在探索实施有效的激励机制,根据职工的职业资格和技术技能水平确定工作岗位,结合职工的技术技能运用和实际贡献确定相应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山东省政府明确规定,技师和高级技师分别享受中级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有关待遇。航空、航天等行业集团指导企业结合劳动组织管理和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加大技能因素在按贡献参与薪酬分配的比重,并在薪酬、福利、培训等方面向关键技术岗位高技能人才倾斜。在一些地方,政府还采取了对高技能人才实行政府津贴等鼓励政策。如江苏省政府明确规定,每年评选百名有突出贡献的技师和高级技师,享受每月100元的政府津贴。新疆劳动保障厅等6部门出台了技术技能型人才待遇及表彰奖励办法。广州市推出高级蓝领培训工程,加强培养,改善待遇,提高高技能人才的待遇。这些措施,充分调动了高技能人才的积极性,使他们得到合理使用,做出更大贡献。
(四)建立技能人才表彰制度,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努力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目前,我国设立了“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的政府奖项,地方和行业设有“技术能手”和“行业技能大奖”等奖项。对技术技能人才的评选表彰,已初步形成制度。到2002年,共举行了六届“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表彰活动。评出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60名,全国技术能手600多名以及数千名省级技术能手和行业技能大奖获得者。党和国家领导高度重视这项活动,多次接见获奖的同志。同时,一些地区和行业每年举行职业技能竞赛,企业开展岗位练兵活动,并对在职业技能竞赛取得优秀成绩的选手给予相应的奖励。通过表彰和技能竞赛活动,不仅使一批高技能人才脱颖而出,而且也促进了全社会重视技能人才观念的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