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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我国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情况和建议

  针对存在的问题,必须采取强有力措施,加快培养,优化环境,促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一)切实把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作为人才工作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好。各地区、各部门应制定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将其纳入本地区、本部门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加强统筹指导,推进全面实施。对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要实行“加强规划指导,完善政策措施,加快培养提高,充分合理使用,提升社会地位,促进岗位成才”的原则,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力争通过3-5年的努力,形成在党的领导下,政府指导,企业主抓,行业配合,社会支持,个人努力的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新格局,建立起与企业需求紧密联系的培养快、使用好、待遇高的技能人才成长机制。将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和使用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二)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结合经济结构调整需要和劳动力市场需求,在现代化建设,特别是高新技术产业领域,普遍开展技能振兴行动,实施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按照“需求定向,企业主导,行业参与,政策支持”的原则,组织实施机电、信息产业、电力等高级技工培训项目,并逐步在制造、加工、能源、环保等传统领域和信息通信等新技术产业领域实施高级技工培训工作。
  依托规模较大、技术先进、管理规范和效益较好、知名度高的企业和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以及实习设备先进和师资力量较强的高等工科院校、高职院校,建立相应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逐步形成高技能人才培训体系,不断扩大培养培训规模。强化师资特别是生产实习指导教师队伍建设,重点培养具有高级以上职业资格的专业理论和生产实习“一体化”教师。培训中注重开发、推广应用仿真模拟技术和多媒体技术。广泛运用现代远程技术、信息网络技术和卫星数据传输技术,开展远程职业培训。加强教材建设,积极开发反映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方法的实用技能训练教材。充分利用大、中型企业培训机构,开展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相关内容和高级技能培训。推动中小型企业与大、中型企业培训机构、社会教育培训机构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培养急需的高技能人才。
  多渠道筹措资金,努力增加对高技能人才培养的投入,主要用于经济发展急需的高技能人才培训的补贴、特殊贡献高技能人才津贴等。有条件的地方,应划拨专项经费,对劳动力市场紧缺、企业生产急需的职业(工种)培训,提供相应的补贴。各地职业教育经费应划拨一定比例用于高技能人才培训。引导企业确保职工教育经费一定比例用于高技能人才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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