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发银行关于招标发行2003年第二十九期金融债券的函
国家开发银行金融债券承销团成员: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达2003年政策性银行人民币贷款计划、政策性金融债券发行计划及外汇信贷购汇额度的通知》(银发[2003]79号)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增国家开发银行2003年人民币贷款计划及政策性金融债发行计划的批复》(银发(2003)115号),我行定于2003年12月3日利用中国人民银行债券发行系统招标发行2003年第二十九期三年期固定利率金融债券200亿元。请积极参与投标承销,并按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券市场发行管理暂行规定》(银发[1998]576号)做好债券分销工作。请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做好发行准备工作。
附件:国家开发银行2003年第二十九期金融债券发行办法
国家开发银行
二00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附件:
国家开发银行2003年第二十九期金融债券发行办法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达2003年政策性银行人民币贷款计划、政策性金融债券发行计划及外汇信贷购汇额度的通知》(银发[2003]79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增国家开发银行2003年人民币贷款计划及政策性金融债发行计划的批复》(银发(2003)115号),以及《2003年国家开发银行金融债券承销主协议》,制定第二十九期金融债券发行办法。
第一部分 债券基本情况
本期债券为三年期固定利率金融债券,发行量200亿元,按年付息。债券起息日为2003年12月12日,缴款日为2003年12月12日,兑付日为2006年12月12日,每年的12月12日为本期债券的付息日。
第二部分 承购
一、招投标方式
本期债券固定面值,采用单一利率(荷兰式)招标方式。
(一)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书所载限制条件进行投标,否则,为无效投标。
(二)投标人在规定的价位进行连续投标,最多可投25个标位。
(三)本期债券设基本承销额。
二、招标书的要素
包括债券品种、数量、基本投标单位、基本承销额、利率及相应投标限额、债券期限、划款日等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