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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评选全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煤矿安全监察系统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人事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评选全国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煤矿安全监察系统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国人部发[2003]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各煤矿安全监察局:
  2000年以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煤矿安全监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围绕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搞好安全生产体制建设、法制建设和队伍建设,加快安全生产法律、信息、技术装备保障、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扎实有效开展工作,涌现出一批先进模范人物。为了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加强队伍建设,人事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煤矿安全监察系统先进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全国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专职工作人员。
  (二)表彰名额:经过评选,共表彰全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煤矿安全监察系统先进工作者40名。
  二、评选条件
  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有坚定的政治立场、较高的政治素质;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连续二年被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国家安全监管局)评为安全生产监管先进个人或优秀煤矿安全监察员,并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或煤矿安全监察工作中成绩突出的;
  (二)在排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特大事故的发生,或在事故抢救中有重大贡献的;
  (三)有重大发明创造的;
  (四)在安全生产体制建设、法制建设、队伍建设、科技进步、理论研究、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
  三、评选办法和要求
  (一)评选全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煤矿安全监察系统先进工作者要坚持群众路线,广泛听取群众意见,采取自下而上群众推选,领导集体研究的方式进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各煤矿安全监察局,可以各推荐1名候选人(如无符合条件的人选可不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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