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评选工作要坚持条件,确保质量。评选重点应面向基层;
(三)严格评选程序,逐级审核上报。对推荐的人员要在其工作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5天;
(四)已获得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及以上荣誉称号或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含)以上待遇的人员,不参加此次评选;厅(局)级(含)以上领导干部一般不参加此次评选;
(五)各级人事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对被推荐的人选认真审核,严格把关,按照要求呈报先进事迹并认真填写全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煤矿安全监察系统先进工作者呈报审批表。先进事迹材料要重点突出、内容真实、文字精练(2000字以内)。先进事迹材料、呈报审批表(各一式三份),应于12月20日前报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全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煤矿安全监察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颁发奖章和证书。
五、组织领导
(一)人事部、国家安全监管局组成全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煤矿安全监察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负责领导本次评选表彰工作。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家安全监管局政策法规司。联系电话:(010)64463024、64463150(带传真);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1号;邮政编码:100713。
(二)全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煤矿安全监察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时间紧,任务重,各地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做好推荐评选工作。
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煤矿安全监察系统先进工作者呈报审批表(略)
人事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00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附件1:
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领导小组
组 长:王显政 国家安全监管局局长
尹蔚民 人事部副部长
副组长:赵铁锤 国家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成 员:成 武 人事部公务员管理司副司长
田玉章 国家安全监管局办公室主任
吴晓煜 国家安全监管局政策法规司司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