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长城汽车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批复
(证监国合字[2003]42号)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境外公开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的申请报告》及有关申请材料收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发行不超过13110万股的境外上市外资股(含超额配售171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全部为普通股。完成本次发行后,你公司可到香港交易所主板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