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贯彻实施工作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
行政许可法)已于2003年8月27日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将于2004年7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高度充分认识
行政许可法的重要意义,认真学习、准确理解、严格执行
行政许可法。各级民政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
行政许可法。为了保证
行政许可法在民政系统全面、准确地实施,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贯彻
行政许可法的重要意义,加强对贯彻
行政许可法工作的领导。
行政许可法是继
国家赔偿法、
行政处罚法和
行政复议法后又一部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重要法律。它的颁布施行,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贯彻实施
行政许可法,对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革行政管理方式,推进依法行政进程,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都具有重要意义。贯彻实施
行政许可法意义很大,任务很重,要求很高。各级民政部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
行政许可法的重要意义及对民政工作产生的深远影响,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做好贯彻实施
行政许可法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