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长财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收购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吉林两家证券营业部的批复
(证监机构字[2003]221号)
长财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受让东北证券两家证券营业部的申请报告》(长财证字[2003]4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收购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吉林北京路证券营业部和吉林珲春街证券营业部,上述两家营业部的名称相应变更为“长财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省吉林市××路证券营业部”。
二、你公司应与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长春证券监管特派员办事处的监督下,按有关规定办理证券营业部的转让手续,做好交接工作,保证证券营业部的正常经营,并凭此批复到我会换领该证券营业部的《证券经营机构营业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