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检发《关于印发国有建设
单位报表并入企业财务决算报表会计科目转换参考格式的通知》的函
(评价函[2003]1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为做好2003年度国有企业财务决算报表编制工作,确保企业将所属基建单位纳入决算报表编制范围,全面完整编制年度决算,我们向中央企业下发了《
关于印发国有建设单位报表并入企业财务决算报表会计科目转换参考格式的通知》(国资厅评价函[2003]329号),现检发给你们,供参考。
附件:
关于印发国有建设单位报表并入企业财务决算报表会计科目转换参考格式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统计评价局
二00三年十一月十二日
附件:
关于印发国有建设单位报表并入企业
财务决算报表会计科目转换参考格式的通知
(国资厅评价函[2003]329号)
各中央企业:
为全面反映中央企业的资产规模、经营实力和财务状况,为业绩考核和绩效评价结果的真实可靠奠定基础,根据《
关于做好2003年度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工作的通知》(国资评价[2003]104号)有关规定,各中央企业在2003年企业财务决算工作中,应当将建设单位并入企业财务决算。为了使各中央企业在并表时规范操作,我们设计了建设单位会计报表并表的会计科目转换参考格式及有关工作底稿抵消参考分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并表的方法和步骤
(一)将建设单位报表按照统一要求转换为企业类报表;
(二)将转换后的报表内重复科目予以抵消;
(三)与生产单位报表进行抵消合并。
二、并表的有关要求
(一)企业应遵循“全面完整、不重不漏、规范操作、双轨运行”的原则进行报表格式转换与合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