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各建设单位应依据《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编制一套完整的基建财务报表;
(三)企业应做好资产清查、往来账核对等基础工作,为并表做好准备;
(四)企业应按统一工作要求编制抵消工作底稿;
(五)企业应按产权或财务隶属关系逐级逐户实施并表;
(六)企业应根据有关要求按时上报合并后财务决算报表及相关材料,并对有关报表合并情况作出专项说明。
三、企业集团应加强指导,严格把关,确保并表质量,并及时就并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与我委统计评价局联系。
附件:1.国有建设单位报表并入企业财务决算报表会计科目转换对照表(略)
2.工作底稿抵消参考分录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二00三年十一月四日
附件2:
工作底稿抵消参考分录
为规范各中央企业建设单位会计报表与企业财务决算的合并,特列示以下工作底稿抵消分录以供参考。(注:以下分录中所用科目为企业类会计科目,括号内为原建设单位类会计科目。)
一、建设单位表内调整分录如下:
(一)根据交付使用资产的资金来源,对交付使用资产进行抵消,抵消分录为:
1.拨款形成的交付使用资产
借:专项应付款(“基建拨款”项下的相关科目)
贷:固定资产、其他流动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交付使用资产”项下各明细科目)
2.借款形成的交付使用资产
借:其他应付款(待冲基建支出)
贷:固定资产、其他流动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交付使用资产”项下各明细科目)
(二)完成的非经营性项目发生的不能形成资产部分的投资支出的抵消:
借:专项应付款(“基建拨款”项下的相关科目)
贷:在建工程(待核销基建支出)
(三)完成的非经营性项目为项目配套而建成的、产权不归属本单位的专用设施的实际成本:
借:专项应付款(“基建拨款”项下的相关科目)
贷:在建工程(转出投资)
二、与企业类报表并表时的抵消分录如下:
(一)应收生产单位投资借款的抵消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