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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检发《关于印发国有建设单位报表并入企业财务决算报表会计科目转换参考格式的通知》的函

  (二)各建设单位应依据《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编制一套完整的基建财务报表;
  (三)企业应做好资产清查、往来账核对等基础工作,为并表做好准备;
  (四)企业应按统一工作要求编制抵消工作底稿;
  (五)企业应按产权或财务隶属关系逐级逐户实施并表;
  (六)企业应根据有关要求按时上报合并后财务决算报表及相关材料,并对有关报表合并情况作出专项说明。
  三、企业集团应加强指导,严格把关,确保并表质量,并及时就并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与我委统计评价局联系。
  附件:1.国有建设单位报表并入企业财务决算报表会计科目转换对照表(略)
  2.工作底稿抵消参考分录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二00三年十一月四日

  附件2:

工作底稿抵消参考分录


  为规范各中央企业建设单位会计报表与企业财务决算的合并,特列示以下工作底稿抵消分录以供参考。(注:以下分录中所用科目为企业类会计科目,括号内为原建设单位类会计科目。)
  一、建设单位表内调整分录如下:
  (一)根据交付使用资产的资金来源,对交付使用资产进行抵消,抵消分录为:
  1.拨款形成的交付使用资产
  借:专项应付款(“基建拨款”项下的相关科目)
   贷:固定资产、其他流动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交付使用资产”项下各明细科目)
  2.借款形成的交付使用资产
  借:其他应付款(待冲基建支出)
   贷:固定资产、其他流动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交付使用资产”项下各明细科目)
  (二)完成的非经营性项目发生的不能形成资产部分的投资支出的抵消:
  借:专项应付款(“基建拨款”项下的相关科目)
   贷:在建工程(待核销基建支出)
  (三)完成的非经营性项目为项目配套而建成的、产权不归属本单位的专用设施的实际成本:
  借:专项应付款(“基建拨款”项下的相关科目)
   贷:在建工程(转出投资)
  二、与企业类报表并表时的抵消分录如下:
  (一)应收生产单位投资借款的抵消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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