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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发送《俄罗斯波多尔斯克机械制造厂承制中国实验快堆核设备制造活动核安全监督检查报告》的通知

  制造厂有关人员解释该部位在出厂前要进行表面打磨处理,在设计厚度允许的范围内使其圆滑过渡,但检查组也未查看到相应的程序规定。因此,制造厂对该设备表面的损伤及缺陷部位是否有检验记录,对该设备的表面是否要经过最终打磨处理以消除隐患还有待进一步跟踪检查。
  关于对制造厂质量保证体系运转情况的检查,可能由于快堆业主与制造厂在前期协调过程中未进行很好的沟通,因此在检查组提出对相关的质保文件进行检查时遭到了制造厂的坚决反对,从而造成对该厂质保体系运转情况的检查未能按计划进行。
  四、检查结论
  1、中国实验快堆业主在与俄罗斯有关设备制造厂家签订采购合同时,未能将我国有关核安全法规的要求向供货厂商做出明确的说明,并且在本次核安全检查前可能也未与制造厂进行很好的沟通,从而导致国家核安全局对该厂的核安全检查未能按照预期目的进行;
  2、从现场所检查到的内容来看,波多尔斯克机械制造厂在制造快堆蒸汽发生器过程中,虽然以ISO9001建立的质量管理体系已经取得相关机构认可,但在承制的快堆核安全级设备的过程控制和文件记录管理方面尚存在薄弱环节。
  五、核安全管理要求
  1、鉴于本次国家核安全局对波多尔斯大林克机械制造厂的核安全检查未能完全按预期目的进行,尤其是对制造厂质量保证手册实施情况的检查没有进行。为此检查组要求中国实验快堆业主在收到检查报告一个月以内向国家核安全局提交波多乐斯克机械厂承制快堆蒸汽发生器等设备的制造活动的质量保证手册(中文)、不符合项管理程序(中文)以及设备验收大纲。
  2、中国实验快堆业主应对国家核安全局检查组在现场检查发现的蒸汽发生器表面损伤及疑似缺陷进行跟踪检查,并在设备验收前向国家核安全局提交跟踪检查的有关报告和检验记录。
  3、鉴于目前快堆蒸汽发生器等设备的制造活动已接近尾声,中国实验快堆业主应进一步加强对该制造厂的检查监督,在设备验收时严格按照经认可的设备验收大纲组织对该厂设备的全面验收,以保证最终交货设备的质量。
  六、检查组成员
  刘 璐 国家核安全局项目官员
  张树军 机械院核设备安全与可靠性中心主任
  朱宏国 家环保总局核安全中心机械设备与质保室主任

                          二00三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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