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澳门永久性居民取得澳门科技大学中医专业本科学历,并取得澳门合法行医权后,在内地三级中医医院,在执业医师指导下不间断实习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后,或在澳门执照行医1年以上的。
二、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取得内地七年制临床医学、中医学、口腔医学的临床硕士生学位,或者八年制毕业的,按照《
卫生部关于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暂行规定》(卫医发[2001]第127号)有关规定,在毕业当年可以直接在毕业学校所在地报考相应专业的国家医师资格考试。
三、取得内地医学(西医)、中医、口腔(牙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拟在内地医疗机构实习的,可直接向符合规定的医疗机构提出申请,并填写《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内地学历)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申请实习审核表》(表1)。医疗机构审查同意后,向申请者发出接受实习通知。实习期满并考核合格后,由实习医疗机构出具《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实习合格证明》。
四、取得香港中文大学、香港浸会大学、澳门科技大学中医专业本科学历的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拟在内地中医医疗机构实习的,可直接向符合规定的中医医疗机构提出申请,并填写《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港/澳中医专业学历)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申请实习审核表》(表2)。医疗机构审查同意后,向申请者发出接受实习通知。实习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后,由实习医疗机构出具《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实习合格证明》(表3)。
五、取得内地医学(西医)、口腔(牙医)、中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并在内地医疗机构实习的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申请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应当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卫生部颁布的《
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到实习机构所在地的医师资格考试考点办公室报名,填写《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申请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表6),并提交相关材料。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由考点发放《准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