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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天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和股权变更的批复

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天同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和股权变更的批复
(证监机构字[2003]218号)


天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增资扩股和股东转让股份的请示》(天同证字[2003]153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增资扩股及股权变更的方案。
  二、同意你公司注册资本由2036261166.66元增至2448261166.66元人民币。
  三、同意联大集团有限公司分别受让山东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山东省出版总社、潍坊渤海实业有限公司、吴忠仪表集团有限公司、烟台东方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对你公司持有的29768万元、13000万元、8100万元、8000万元和933万元股份;同意山东基建股份有限公司受让烟台东方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所持你公司3000万股份;同意力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受让中国轻骑集团有限公司所持你公司2940万元股份;同意烟台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受让烟台市财政局所持你公司414万元股份。
  四、核准以下新增持股5%以上单位的股东资格及出资额:
  (一)联大集团有限公司59801万元
  (二)南京钢铁集团江苏淮钢有限公司30000万元
  五、你公司应按照《关于证券公司增资扩股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1]146号)的有关规定,在本批复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增资扩股工作,向工商行政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并应自变更登记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持下列文件到我会换领《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
  (一)增资扩股完成情况报告;
  (二)具备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三)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原《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及副本。
  六、你公司应将变更后的《公司章程》报我会审核。
  七、你公司应按照山东正源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内部控制评审报告》中提出的建议对公司的内控缺陷进行整改,此项工作由济南证券监管办公室监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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