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科学院人事教育局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机关全员岗位聘任制实施办法>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中国科学院人事教育局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
机关全员岗位聘任制实施办法>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人教字[2003]74号)


院机关各部门:
  现将《<中国科学院机关全员岗位聘任制实施办法>的补充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科学院人事教育局
                         二00三年十月二十八日

《中国科学院机关全员岗位聘任制实施办法》的补充规定


  为了优化院机关队伍结构,进一步规范、完善、落实院机关全员岗位聘任制,现对《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机关全员岗位聘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人教字[2001]137号)补充规定如下:
  一、岗位设置条件
  岗位设置条件除执行《中国科学院机关全员岗位聘任制实施办法》第二款的规定外,增设以下条款。
  秘书、业务助理岗位:分为三档。秘书、业务助理岗位(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六级职员);秘书、业务助理岗位(研究实习员、助理工程师任满2年以上或七、八级职员);秘书、业务助理岗位(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或九级职员)。
  二、岗位职级条件
  岗位职级条件除执行《中国科学院机关全员岗位聘任制实施办法》第三款的规定外,增设以下条款。
  (一)专业技术职务条件
  竞聘研究员岗位应有5年以上副研究员的任职经历;竞聘副研究员岗位应有5年以上助理研究员的任职经历;竞聘助理研究员岗位应有4年以上研究实习员的任职经历(硕士毕业有2年以上研究实习员的任职经历)。
  (二)职员职级条件
  竞聘四级职员岗位应有4年以上五级职员的任职经历;竞聘五级职员岗位应有3年以上六级职员的任职经历;竞聘六级及其以下职员岗位应有下一职级岗位2年以上的任职经历。
  (三)新接收应届毕业生的要求
  对接收的应届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满考核合格,各用人部门可依据岗位设置、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的规定,聘任相应的岗位。
  具体规定:博士毕业试用期半年后,聘任的岗位职级为七、八级职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硕士毕业试用期半年后,聘任的岗位职级为八级职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学士毕业见习期(1年)满后,聘任的岗位职级为九级职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