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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部关于加快推进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工作的通知

铁道部关于加快推进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工作的通知
(铁政法函[2003]460号)


各铁路局:
  2002年6月28日,铁道部召开全国住房公积金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贯彻落实国务院修改后重新颁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2号)和建设部等十部门《关于完善住房公积金决策制度的意见》(建房改[2002]150号),铁路企业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工作全面推开,各单位领导重视,责任部门积极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果。但是,全路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工作进展很不平衡,有的单位问题十分严重。近日,建设部组织10个部门在北京等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住房公积金执法检查,发现有的铁路局、铁路分局明确表示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工作暂不动,有的铁路局将分局归集的住房公积金集中到铁路局管理,有的铁路局没有在国家规定的五家商业银行开设住房公积金专户和职工个人帐户。这严重违反了《条例》和有关规定,影响全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工作按时完成。国家有关部门经国务院同意,许可铁路分局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就是充分考虑到铁路系统的特点,铁路局和铁路分局没有任何理由对调整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工作拖延不动。对此,各单位一定要调试重视。为了加快推进铁路企业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工作,保证按期完成,不要国铁路单位的工作失误,影响全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工作的完成,现就有关问题要求如下:
  一、坚决贯彻执行《条例》和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文件。要认真学习《条例》和上述三个文件(铁道部已以铁政法[2002]49号文转发),正确领会文件精神,深刻理解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和做好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不折不扣地按文件规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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