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哈尔滨新中新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批复
(证监国合字[2003]34号)
哈尔滨新中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赴境外发行股票并在香港创业板上市的申请报告》(新中新(呈)字[2002]16号)及有关申请材料收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全部为普通股),并到香港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二、同意你公司股票面值由人民币1元拆细为人民币0.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