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元征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增发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批复
(证监国合字[2003]33号)
深圳市元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元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发行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创业板上市的申请报告》及有关申请材料收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增发不超过8000万股境外上市外资股,每股面值人民币0.1元,全部为普通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