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批准大亚湾核电站反应堆操纵员执照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批准大亚湾核电站反应堆操纵员执照的通知


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之一《核电厂安全许可证件的申请和颁发》的规定,经我局“核设施操纵人员资格核准委员会”审查核准,同意向吴帝就等7人换发操纵员执照,向张志权等4人换发高级操纵员执照。批准名单、执照号码和有效期附后。
  附件:大亚湾核电站反应堆操纵员执照批准名单

                           二00三年十月八日

  附件:

大亚湾核电站反应堆操纵员执照批准名单 

  一、大亚湾核电站操纵员执照名单

序号 姓 名   执 照 号     有 效 期
1   吴帝就   RO(03)040-DY   2005年9月30日
2   徐百凯   RO(03)041-DY   2005年9月30日
3   杜延军   RO(03)044-DY   2005年9月30日
4   徐树文   RO(03)046-DY   2005年9月30日
5   余 波   RO(03)048-DY   2005年9月30日
6   于正龙   RO(03)049-DY   2005年9月30日
7   于 侃   RO(03)057-DY   2005年9月30日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