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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修改《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修改《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批复 
(证监机构字[2003]197号)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请示》(平证发[2003]3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第二章第六条中股东数量由14家变更为12家,股东名称中删去深圳市景鸿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和深圳市银浩实业有限公司。
  二、同意《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第三章第十二条各股东出资额及所占比例修改为: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平安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美元750万元) 30000     30
  深圳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0000     20
  深圳市新豪时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8000     18
  深圳市德利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0000     10
  深圳市安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9879     9.879
  江苏白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3000     3
  深圳市傲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500     2.5
  上海捷强烟草糖酒(集团)有限公司       2000     2
  深圳市广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621     1.621
  上海市糖业烟酒(集团)有限公司        1000     1
  上海市第一食品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1000     1
  沈阳建设投资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1000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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