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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失效]

  二、进一步加大毒鼠强清查收缴工作力度。目前,农业部、公安部等九部门《关于清查收缴毒鼠强等违禁剧毒杀鼠剂的通告》宽限期即将结束,清查清缴工作将进入依法查处阶段。各地要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关于办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鼠强等禁用剧毒化学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广为宣传,使人民群众周知,加大依法清查收缴工作力度。
  三、抓住制贩毒鼠强案件查处工作不放松。各地要继续对近年来利用毒鼠强投毒和重大非法制贩毒鼠强犯罪的典型案件线索进行认真梳理,对公安部提供的2979条案件线索逐一排查,把重点案件的查处作为推动全面工作的突破口。对案件中暴露出来的、尚未彻底查清取缔的制贩毒鼠强的源头线索,要逐一明确破案责任单位和人员,尽快查清结案。在案件查处过程中,将把是否查清毒鼠强等违禁剧毒杀鼠剂生产源头,是否查清销售线索和网络,是否把涉案犯罪分子全部缉拿归案,是否收缴已流失在社会上的毒鼠强,作为能否结案的硬性标准。
  四、深入开展杀鼠剂市场排查工作。要重点整治从事农药销售的经营单位、经销门店和个体工商户。重点清查农药经营相对集中的农资批发市场、农村集贸市场,对市场内杀鼠剂摊位和走街串巷的流动鼠药贩子坚决取缔和严肃查处。要进一步规范杀鼠剂经营行为,只有经过核准的定点经营单位才能经营杀鼠剂产品,未使用统一标签、标识的杀鼠剂产品一律不准销售。通过巡查或受理举报获知的线索要顺藤摸瓜,深挖源头,坚决杜绝毒鼠强流入消费领域。
  五、认真搞好毒鼠强销毁工作。要加强对已收缴毒鼠强处置工作的组织协调力度,省级财政要统一落实本省销毁毒鼠强所需经费,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编制科学的工作预案,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制度,搞好部门间、区域间的配合与衔接,在年底前完成彻底销毁收缴毒鼠强的工作任务。要加强对处置设施的监管,防止发生二次污染。
  六、加快杀鼠剂核准经营工作进度。要认真落实农业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管局和全国爱卫会《关于开展杀鼠剂经营资格核准工作的通知》(农农发[2003]14号)精神,抓紧完成杀鼠剂经营单位核准及营业执照的换发工作,并向社会公布经核准和定点的杀鼠剂经营单位名单。在杀鼠剂经营资格核准和定点工作中,除规定的证照工本费以外,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发放工作要切实简化手续,强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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