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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修改《健桥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批复

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修改《健桥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批复 
(证监机构字[2003]193号)


健桥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关于修改〈健桥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请示》(健证董字[2003]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健桥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十四条公司经营业务范围由原来的“(一)证券的代理买卖;……;(六)证券的承销和上市推荐;……”变更为“(一)证券(含境内上市外资股)的代理买卖;……;(六)证券(含境内上市外资股)的承销和上市推荐;……。”
  二、同意《健桥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四条由原来的“公司住所:西安市高新二路12号协同大厦四楼D座”修改为“公司住所:西安市高新一路2号开发银行大厦16层、23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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