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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筹建国联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

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筹建国联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 
(证监基金字[2003]111号)


国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横店集团有限公司、云南烟草兴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你们《关于发起设立国联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报告》及相关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国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横店集团有限公司、云南烟草兴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起人筹建国联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同意国联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筹建方案。拟筹建的基金管理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国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资4900万元,占全部出资的49%;横店集团有限公司出资3100万元,占全部出资的31%;云南烟草兴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出资2000万元,占全部出资的20%。各发起人均以货币形式出资。
  三、筹建就绪后,应向我会申请正式开业。
  四、基金管理公司在聘任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和督察员之前,相关人员应事先取得我会核准的基金管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基金管理公司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和督察员不得在其他经营性机构兼职。
  五、发起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法规要求,认真做好筹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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