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中国人民财产保险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批复
(证监国合字[2003]32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上市的请示》(人保财险发[2003]89号)及有关申请材料收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发行不超过609229.06万股境外上市外资股(含超额配售79464.66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本次发行的股份全部为普通股,其中你公司发行不超过553844.6万股新股,国有股股东出售不超过55384.46万股存量股份。你公司发行的新股与股东出售的存量股份均为境外上市外资股。完成本次发行后,你公司可到香港交易所主板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