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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整规办、中宣部、中央文明办等关于开展社会诚信宣传教育的工作意见

  三、工作目标
  社会诚信宣传教育,重点是在经济生活领域。党政部门和机关工作人员要体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作讲求诚信的表率。突出抓好个人和企业诚信。通过对全社会的诚信宣传教育,普及信用知识,增强生产经营者的诚信意识和守法意识,增强企业、消费者的信用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努力建设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信用体系,形成全民自觉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风尚和市场经济秩序。社会诚信宣传教育工作应实现以下具体目标:
  ——诚信意识和遵纪守法观念在公民中深入人心,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的自律机制明显发挥作用,诚信为荣、失信为耻的观念在社会生活和经济交往中为绝大多数公民所恪守。
  ——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带头严格遵诺守信,廉洁公正和依法行政的意识明显增强,政府机关的公信力显著提高。
  ——大多数企业和交易中的法人、自然人在市场行为中自觉地践行社会主义道德的诚信原则、公正原则,真正做到诚实守信、货真价实、公平买卖、童叟无欺,用优质的商品和服务满足社会需要,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机地统一起来。企业自律得到加强,行为趋于规范,信用风险意识和管理水平得到提高。
  ——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普遍增强,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提高,维权的社会环境明显改善。
  四、主要内容
  (一)学习宣传《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
  (二)结合普法宣传,学习贯彻《行政许可法》、《民法通则》、《合同法》、《公司法》、《产品质量法》、《商标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药品管理法》等与市场经济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公民和企业的诚实纳税、守法经营的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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