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在地方知识产权局推广办公自动化项目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政务信息化建设指导任务书的有关精神,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在今明两年地方网点建设的规划中,推广省区市知识产权局办公自动化项目,实现省区市知识产权局内部无纸化办公和高效率的公文运转、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进一步提高机关办公效率,推动地方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使之逐步实现信息化、科学化、规范化。
按照上述精神,我局于4月份组织召开了有北京、山东、江苏、上海、浙江、广东和湖南7个省市知识产权局局长和办公室负责人参加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办公自动化项目建设座谈会”,听取了各单位的需求和意见,并通过书面调查的方式,对上述单位地方网点硬件平台的条件进行了摸底。通过以上调研和项目论证,现将在全国省区市知识产权局推广办公自动化项目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的主要内容
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办公自动化项目的内容是以机关内部公文运转为主,同时考虑日常工作的计算机管理,其中主要包括:呈批件管理、收文管理、发文管理、日程安排和通知信息发布等。
二、项目的实施与保障
(一)项目的实施采取“统一组织、统一标准、统一培训”的三统一原则。
北京市、山东省、江苏省、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湖南省、天津市、辽宁省、吉林省、安徽省、海南省、河南省、宁夏自治区、云南省作为第一批实施单位,在今年内完成该项目实施。其他省区市条件成熟的,作为第二批实施单位,拟在2004年内完成。
“统一组织”指由我局统一组织项目的实施工作,统一组织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的基础数据的准备(包含软硬件设备、机构、人员设置情况等),统一安排各单位的实施进度。
“统一标准”指由我局统一办公自动化系统应用软件版本。该软件版本既保证我局今后与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数据传输的工作需要,又能满足省区市知识产权局与地方政府间公文的传输要求,同时也要为今后省区市各知识产权局之间的横向行文打下一定的基础。
“统一培训”指培训工作由我局统一组织,集中进行。计划集中举办两次系统管理员和文秘人员的培训班,并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再针对每个单位的使用情况进行全员培训。
(二)项目实施应具备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