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发银行2003年美元金融债券发行办法
(2003年9月15日人)
根据《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国家开发银行境内发行美元债券有关问题的批复》(银复[2003]106号)和《2003年国家开发银行金融债券承销主协议》以及《2003年国家开发银行美元金融债券承销协议》,制定本期美元金融债券发行办法。
第一部分 债券基本情况
本期债券为五年期美元金融债券,发行总量5亿美元,缴款日为2003年9月25日,起息日为2003年9月25日,本金兑付日为2008年9月25日,每半年付息一次,即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9月25日和3月25日为该债券的付息日(遇节假日顺延),利息按每月30天,每年360天的方式计算。
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由承销商通过本次招投标确定。
本期债券的投资人限于银行间市场具有外币业务经营资格的中资金融机构。
本期债券发行后托管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以下简称“中央结算公司”),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后,按照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在银行间市场流通转让。
第二部分 承购
一、招投标方式
本期债券为固定面值,采用无利率上下限、有利率标位及相应数量规定、单一价位中标(荷兰式)的招标方式进行利率招标。
(一)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书所载限制条件进行投标,否则,为无效投标。
(二)投标人在规定的价位进行连续投标,最多可投15个标位。
(三)本期债券不设立基本承销额。
(四)《2003年国家开发银行金融债券承销主协议》中第十三条第一款不适用于本次美元债券的发行。
二、招标书的要素
招标书包括债券品种、数量、基本投标单位、票面利率及相应投标限额、债券期限、划款日等要素。
三、招投标系统
本次招投标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债券发行系统无场化进行。国家开发银行(以下简称“开发银行”)在北京统一发标,各承销商在系统规定的各自用户终端投标。没有发行系统用户终端的承销商,可用传真投标书并电话确认的方式进行投标。现场联系电话:010-88086350,传真电话:010-88086362、88086297。
四、应急措施
如债券招投标过程中,发生因技术性或其它不可抗力产生的招投标系统故障,承销商应填制《国家开发银行美元金融债券发行招标价位表暨应急投标书》,加盖预留在发行系统的印鉴并填写密押后,在规定的投标时间内传送至中国人民银行债券发行系统。现场联系电话:010-88086350,传真电话:010-88086362、880862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