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承揽费及兑付手续费:债券承揽费为认购债券面值的0.10%,无兑付手续费。
三、分销对象:中资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联社、保险公司以及中国人民银行所许可的其他机构。
四、分销条件:承销商按协议价格进行债券分销。
附件2:
国家开发银行2003年第十九期金融债券发行办法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达2003年政策性银行人民币贷款计划、政策性金融债券发行计划及外汇信贷购汇额度的通知》(银发[2003]79号)和《2003年国家开发银行金融债券承销主协议》,制定本期金融债券发行办法。
第一部分 债券基本情况
本期金融债券为3年期固定利率(附息)债券,每半年付息一次,债券发行总量100亿元。债券缴款日为2003年9月15日,起息日为2003年9月15日,兑付日为2006年9月15日。第一次付息日为2004年3月15日,以后每年的3月15日和9月15日为付息日(遇节假日顺延)。本期债券的持有者有权利选择在本期债券第一次付息后将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债券调换为我行发行的2003年第十八期债券,调换比例为1:1,调换数量最低为1000万元或其整数倍。本期债券的持有者必须在2004年3月8日至12日间提出调换债券的指令,将其传真至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有关具体事宜另见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届时通知。
第二部分 承购
一、招投标方式债券固定面值,采用单一利率(荷兰式)招标方式。
(一)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书所载限制条件进行投标,否则,为无效投标。
(二)投标人在规定的价位进行连续投标,最多可投25个标位。
(三)本期债券不设基本承销额。
二、招标书的要素包括债券品种、数量、基本投标单位、利率步长及相应投标限额、债券期限、划款日等要素。
三、招投标系统本次招投标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债券发行系统无场化进行。我行在北京统一发标,各承销商在系统规定的各自用户终端投标。
四、应急措施
如在我行债券招投标过程中,发生由于技术性或其它不可抗力产生的招投标系统故障,承销商应填制《国家开发银行金融债券发行招标价位表暨应急投标书》,加盖预留在发行系统的印鉴并填写密押后,在规定的投标时间内传送至中国人民银行债券发行系统。联系电话:010-88086350,传真电话:010-88086362、880862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