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课题验收工作完成后,项目首席科学家应会同项目专家组编写项目结题总结报告及课题验收报告,会同依托部门向科技部业务主管司提出项目验收申请,并同时提交项目结题验收材料(包括项目结题总结报告、课题结题总结报告、课题验收报告及项目验收其他相关资料,编写提纲及要求见附表3)。
1.5 项目首席科学家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经费决算报告,经项目依托部门签署意见后报送科技部条件财务司。
1.6 课题验收工作所需经费在首席科学家活动经费中列支。
2.项目验收
2.1 项目验收由科技部业务主管司负责组织,一般应在课题验收后2个月内完成。
2.2 科技部条件财务司负责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作为项目验收的重要部分。各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应积极配合科技部委托的财务检查人员对专项经费使用情况的审计。
2.3 科技部业务主管司负责组建项目验收专家组。项目验收专家组由11-15人组成,成员包括专家顾问组成员、专家咨询组责任专家、特邀同行专家、财务专家和科技部有关管理专家等。项目承担人员不得作为验收专家组成员。
2.4 项目验收主要依据以下文件和材料:
1、项目计划任务书及后三年调整方案
2、项目结题验收材料
3、项目经费审计报告
2.5 项目验收以会议方式进行,由专家顾问组成员主持。项目验收专家组在听取首席科学家关于项目执行情况的总结报告和部分代表性研究成果介绍以及审议项目结题验收材料的基础上,对项目研究计划完成情况、研究成果的创新水平、实施效果、项目首席科学家作用、研究队伍工作状态、优秀人才培养情况以及项目组织管理和经费使用等方面进行定性评议和量化打分(项目验收评议表见附表4),并提出项目验收专家组意见(项目验收专家组意见表见附表5)。必要时可有重点地进行现场调研和考察。
2.6 项目实施效果的评价按项目类型有所侧重。农业、能源、信息、资源环境、人口与健康、材料等领域的项目,重点评价研究成果预期解决国家重大需求的实质性贡献和作用;科学前沿项目,重点评价研究成果的原创性和科学价值、对学科发展的推动作用及国际影响。
学术论文作为项目研究学术水平评价的重要方面,强调质量,不单纯追求数量。对六个领域项目要求提供体现项目研究水平的代表性学术论文5-10篇或发明专利;对科学前沿项目整体水平的评价以在该领域国际一流学术刊物上发表的系列论文为主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