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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发送《国家核安全局对江苏核电有限公司2003年中期例行核安全检查(含重要核设备专项检查)报告》的函

  (3)检查组检查了不符合项分类和处理问题后认为:
  a.不符合项管理程序中有关三类不符合项的分类未考虑物项的安全重要程度的做法是不合理的;
  b.一些本应在制造阶段就该发现和处理的不符合项带到了安装阶段,增加了处理的复杂性,给处理带来了很大困难。
  要求江苏核电有限公司完善并严格执行不符合项管理程序。
  三、主管道LBB及Cv值组检查情况
  1.检查内容
  LBB问题目前集中在材料特性能否满足规范要求上,特别是Cv值的问题。检查组与江苏核电有限公司及核工业23公司进行了讨论,并查看了有关文档材料及试件。
  2.检查意见
  (1)1008号试件于2002年4月按照B版热处理方案施焊,而主管道—主泵产品焊缝是在半年后经过俄方多次修改热处理方案,按照E版进行的。在未对E版方案进行有效工艺评定和验证的情况下,就对产品施焊,这种边试验、边施工的做法,不符合法规和质保的要求。
  (2)在2002年4月北京稻香湖会议上,俄方在工作单上承诺,将一回路管道的焊缝由II类改为I类,以此作为没有达到PSAR承诺主管道改为1H级管道仍采用2H级的3项补充措施之一。对I类焊缝应当在产品焊接前作焊接工艺评定,并在评定合格的情况下做一个产品见证件,与产品同时施焊。工艺评定将作无损检验和机械性能试验(包括Cv值)。俄方还承诺测Cv值以验证材料的脆性转变湿度Tko,可以见证产品的焊缝,再现产品质量,保证焊缝的一次成功。但实际操作中,未完全按照I类焊缝进行,没有在产品焊接前做包括Cv值的工艺评定,更未做产品见证件。
  (3)在1008号试件上的机械性能测试中,四个测量数据分散,且其中有两个试样脆断,已显示出材料有质量问题的迹象,但未对此进行认真分析。
  (4)俄材料院在继多次热处理方案改进基础上,在主泵—主管道焊接前,于2002年11月发函给现场,要求现场在2002年12月施焊前对焊材-51进行产品复验,而实际现场并未对焊材-51进行复验。
  (5)经现场对1010-C2、C3弯曲试件的观察,发现在弯曲时预堆边不在最大弯曲应力位置时已出现明显塑性变形,说明焊缝预堆边与母材不匹配,但未引起江苏核电有限公司的重视,江苏核电有限公司应确认试件是否开裂。
  综上所述,主管道焊接至今造成了焊缝质量状态仍需作进一步的评定的情况。复现产品验证工作是必需的,还应该找出根本原因,对已有的记录和数据重新进行评估。目前江苏核电有限公司和俄方已成立专门小组,有计划有组织的解决这一问题。检查组认为,江苏核电有限公司已认识到这个问题的严重性,要求认真落实所制定的实施方案,找出1008号试件Cv值不合格的根本原因,确定产品焊缝质量的真实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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