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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审定辽宁省定价目录的复函 (发改办价格[2003]690号) 辽宁省物价局: 你局《关于请审定〈辽宁省定价目录〉的请示》(辽价发[2003]98号,以下简称《目录》)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原则同意你局所拟《目录》,《目录》中的具体表述,请注意与《价格法》有关规定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