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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发布《自然保护区管护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范》的公告

  5.7 标牌以木材或金属材料制作。区界性标牌的牌面为0.68×1m、1.36×2m、2.4×3.5m不同规格,贴近地面设置,或牌面底部距地1m设置;其它标牌的牌面为0.68×1m、1.36×2m不同规格,牌面底部距地1m设置(图2)。
  5.8 标桩、标牌的设置应与自然环境协调,不得破坏自然景观和自然遗迹。
  5.9 栅栏的设置规格(长度、高度、结构等),应根据保护需要,按保护对象进行确定,以起到防护作用为准。
  6.道路
 
 6.1 自然保护区的道路分为干道、巡视便道和小道:
  (1)干道:指国家或地方公路连接自然保护区的道路,路面宽度为6m-8m;
  (2)巡视便道:指设在自然保护区内的由管理局(处)至各保护站、居民点或经营活动场地的道路,砂土路面,以单车道为主,部分路段可设双车道以便会车;
  (3)小道:指在自然保护区内供人们行走的道路,可根据自然地势设置自然道路或人工修筑阶梯式道路,有条件的可铺碎石或片石,路面宽度1m-1.5m。
  6.2 自然保护区的道路设计应遵循以下原则:
  (1)道路布设以满足自然保护区管理、科研、巡视防火、环境保护以及生活需要为原则;
  (2)内部道路可按不同等级,构成交叉路网,内部道路需与外部交通衔接;
  (3)应充分利用现有道路系统和结合防火道建设,尽量不占或少占农田、村地;
  (4)核心区不得修建道路;
  (5)道路标准应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根据使用性质确定,道路线形应顺从自然,一般不搞大填大挖,尽量不破坏地表植被和自然景观;
  (6)道路行走位置不得穿越地质不良和有滑坡、塌陷、泥石流等危险地段。
  6.3 道路网应通过图面布线,分别确定道路的起止点、走行方位、中间控制点、道路里程和建设标准。
  6.4 自然保护区旅游区的内部交通应以小道为主。
  6.5 自然保护区的道路不得改变河流或溪流的流向。在沼泽地、坡地、地表松软或分布有苔原植被的特殊地段,应架设搭桥,宽度为1m-1.5m,高度为0.5m-1m。
  6.6 在有危险性的路段,应设置护栏、护网、隔墙、扶手、台阶等安全防护设施。
  7.建筑物
 
 7.1 自然保护区建筑物分为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处)建筑物、保护管理站和哨卡、瞭望台等。保护区管理局(处)建筑物包括办公用房、生活辅助用房、实验室、资料室、标本室等。
  7.2 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处)址一般应建在自然保护区外,其选定原则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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